这是个很有胸怀和远见之举,为封建向民主共和地🂺和平过渡奠定了基础🅄。
会议开到十二月七日。⛫🝒除通过上述议案外🀴🁀,🁓🅓🆆还通过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于1911年12🛫🟔月3日公布,于1912年1月2日进行过修订🅑。
以下为修订后的文本
第一章 临时大总统
第一条 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各省都督府代表选举之,以得票满投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者为当选。🄵🁺代表投票权,每省以一票为限。
第二条 临时大总统有统治全国之权。
第三条 临时大总统有统率海陆军之权。
第四条 临时大总统得参议院之同意,有宣战、媾和及缔结♣条约之权。
第五条♧🔖 临时🐍⚉大总统制定官制、官规,兼任免🛫🟔文武官员,但制定官制、官规,及任命国务员及外交专使,须得参议院之同意。
第六条 临时大总统得⛫🝒参议院之同意,有设立临时中央审判所之权。
第七条♧🔖 临时副总统于大总统因故去职时升任之,但于大总统有故障不能视事时,得受大总统之委任,🟠🞣🕾代行其🚎💓👙职权。
第二章 参议院
第八条 参议院以各省都督府🏦🜖🂊所派之参议员组织之。(原案第七条)
第九条 参议员每省以三人为限,🕰其遣派🀴🁀方法,由各省都督府自定之。(原案第八条)
第十条 🔔⛼参议院会议时,每参议员有一表决权。(原案第九条🞔📹☈)
第十一条 参议院之职权如左
一、议决第四条及第六条事件;
二、承诺第五条事件;
三、议决临时政府之预算;
四、调查临时政府之出纳;
五、议决全国统一之税法🈓♤、币制及发行公债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