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余娜女士与窦建军的婚姻可以解除,但保留窦建军方关于“财产”管理方面的起诉意见,并且准备了二次反驳。
在华夏,偷晴这种事情,是没有相关法律约定以及制裁条案的。
陆涛的辩护律师则认为:
当事人陆涛先生跟余娜小姐是合作关系,有余娜在黑石传媒公司的工作证明以及陆涛在黑石传媒公司的签约合同可以作证。
当晚,余娜先生是在和陆涛先生在讨论工作上的事宜,由于讨论的过于认真,忽略了时间。
窦建军当晚赶回家中,误以为余娜小姐跟陆涛先生发生了不正当行为,故而勃然大怒,致人重伤。
陆方律师提出想要依法追究窦建军的暴利行为,而陆涛的右眼失明,左手食指,中指,拇指尽数切碎,胸口,胳膊和大腿处分别被严重砍伤,惨不忍睹。
这已经达到了非常严重的刑事犯罪,且陆方律师有权利怀疑窦建军有故意杀人的动机,甚至在这背后还牵扯了更多不可告人的秘密。
最后,陆涛的律师还补充:这可能跟陆涛的父亲是官员有关系。
对于陆涛和余娜双方律师提出的这些观点,最先站出来作证并且驳回的是苏荷。
苏荷当庭表示,她作为黑石传媒公司的股东兼总经理,从未指示或者允许余娜可以用自己的账户去为陆涛购买跑车以及各类奢侈品。
虽然在黑石传媒公司里,某些高管是可以决定一些企业性开支的,但余娜的级别毕竟只是艺人部的一个主管,对于企业支出的权限只有50000元金额。
也就是说,余娜为了工作上的事情,可以自主决定消费50000元,然后去财务部直接报销。
但是超过50000元,是必须要想企业部门的领导或者苏荷进行申请的。
不然,这笔支出公司不会给与报销,也不会承认。
为此,苏荷甚至拿出了黑石传媒公司的财务权限管理条例,做为证据提供了上去。
如此一来,余娜方辩护律师的那番说辞便不攻自破了。
当苏荷出庭说出这些的时候,余娜的脸色变的格外难看,白的吓人。
余娜的父母更是在下面抽泣不止,不停的朝着板寸的方向看去。
而板寸依然是呆呆的站在那里,一言不发。
仿佛变成了另外一个人。
一个不善言辞,不苟言笑的薄情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