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人民依法律所定,🟙有选🎶🕦举及被选举之权⛕🚒💸。
第十一条 人民依法律👙🉐🆡所定,有纳税之义务。
第十二条🆇🍘 人💽🗘🛷民依法律所🂣🐩定,有服兵役之义务。
第十三条 本章之规定👙🉐🆡,与陆海军法令及纪律不相抵触者♩,军人适用之。☺🄙
大总统
第十四条 大总统为国之元首,总揽统☶🜔治权。
第十五条 大总统代表中华民国。
第十六条 大总统对于人民之全体负责任。
第十七⚤📗条 大总统召集立法院,宣告开会、停会、闭会。大总统经参议院之同意,解散立法院;但须自解散之日起,六个月以内,选举新议员,并召集之。🞶😨
第🙟十八条 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及预算案于立法院。
第十九条 大总统为增进公益,或执行法律🔜,或基于法律之委任,发布命令,弄得🀜使发布之;但不得以命令变更法律。
第二十条 大总统为维持公安,或防御非常灾害,事机紧急,不能召🗍集立法院时,经参议院之同意,得发布与🜍🀻法律有同等效力之教令;但须于次期立法院开会之始,请求追认。
前项教令,🕨🌌♑立💽🗘🛷法院否认时,嗣后即失其效力。
第二十一条 大总统制定官制🐵🄐官规。大总统任免文武职官。
第二十二条 大总统宣告开战、媾和。
第二十三🆇🍘🆇🍘条 大总统为海陆军大元帅,统率全国海陆军。
大总统定海陆军之编制及兵额。
第二十四条 大总统接受外国大使、公使。
第二十五条 大总统缔结条约。但变更☶🜔领土,或增加人民负担之条款,须☺🄙经立法院之同意。
第二十六条 大总统依法律宣告戒严。
第二十⚤📗七条 大💁🎵总⚯🔸统颁给爵位、勋章,并其他荣典。
第二十八条 大总统宣👙🉐🆡告大赦、特赦、减刑、复⛕🚒💸权;但大赦须经🏂🗏立法院之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