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中中胡适告🂠🐏诉蔡、林二位一件事:有人寄了一🌮篇类似这控诉书的文稿给《世界日报》要求发表,寄件人冒称住在胡适家中,并且说稿子是胡交给他的。胡适在信中接着说:“此种文件与孙夫人所收的appeal同🁴🍬一来源,同是捏造的。孙夫人不加考察,遽信为真,遍登各外国报纸,并用“全国执行委员会”的名义发表,这是大错。我认为此等行为大足以破坏本会的信用。应请两公主持彻查此项文件之来源,并彻查“全国执行委员会”是否曾经开会决议此种文件的翻译与刊布。如果一二私人可以擅用本会最高机关的名义,发表不负责任的匿名稿件,那么,我们北平的几个朋友,是决定不能参加这种团体的。”
蔡元培、林语堂接连接到了胡适的两封信,杨铨也读了,都觉得事情极为严重。这三位都是胡适的老朋友,🅙也都认为“非开会彻查不可”;但🈑♏又希望“内部设法整顿”,不要闹崩才好。
杨铨接连给胡适写了两封信,即反复劝胡适“勿灰心”,注意内部“团结”,说:“此事于🙈🈙监狱调查当然添不少阻力,然只可设法补救及以后加意审慎,望兄千万勿消极,在京、平市党部开始压迫本会之时,内部自当精诚团结也。”
然而,胡适担心张学良误会,急于澄清那控诉书材料的真伪问题。没等蔡元培、林语堂的复信,也不等总会的答复,便直接给刊登了这控诉书的英文《燕京报》编辑部写信,说明“这个反省院是我于上月31日同杨铨、成平两先生一同访问、视察过的三处监狱之一。我们曾和关押在那里的政治犯当中的三分之一以上的人谈过话。其中有些人是用英语和我谈话的🏡,因而他们当🎼🖟时是处在一种可以畅所欲言而不怕被狱官们察觉的地位的。他们当中没有一个人提到上述🏁🗈呼吁书所描绘的那些骇人听闻的酷刑”。
因此,胡适认为,“那封呼吁书十分可能是一封伪造的匿名信”。在指出这一点之后,胡适作了这样的声明:“我写这封信,并没有意思认为此地监狱的情况是满意的。民权保障同盟北平分会😩🄁将尽一切努力来改善那些情况。然而我不愿依据假话来进行改善。我憎恨残暴,但我也憎恨虚妄。”在同一天写给蔡元培、林语堂二人的信中,他已经写了“如果……是决定不能参加这种团体”这样决绝的话;而在公开信中,却还在用“民权保障同盟北平分会”的名义表明态度,也可说顾大局了。
这时,胡适同民权保障同盟一些人的分歧已经很明显了,他觉得有必要把自己的观点明白表示出来,就在2月7日写了一篇《民权的保障》,刊🕇登在👇2月19日出版的《独立评论》周刊第38号上。
文章提出:“把民权保障的问题完全🄂看作政治的问题,而不肯看作法律的问题。这是错的。只有站在法律的立场上来谋民权的保障,才可以把政治引上法治的路。只有法治是永久而普遍的民权保障。🗊”
他批评说:“同盟的总会宣言有要求‘立即无条件的释放一切🟆🚻政治犯’的话,……这不是保🙈🈙障民权,这是对一个政府要求革命的自由权。一个政府要存在,自然不能不制裁一切推翻政府或反抗政府的行动🜑🁝。向政府要求革命的自由权,岂不是与虎谋皮?谋虎皮的人,应该准备被虎咬,这是作政治运动的人自身应负的责任。”
民权保障同盟给胡适发来电报:“本日沪《字林西报》载先生谈话,反对本会主张释放政治犯,并提议四🏥原则,与本会宣言目的第一项完全违背,是否尊意?请即电复。”胡适没有答复。几天之后,又由宋庆龄、蔡元培署名发来了电报:“养22日电未得尊复。释放政治犯,会章万难变更。会员在报章攻击同盟,尤背组织常规,请公开更正,否则惟有自由出会,以全会章。盼即电复。”胡适还是没有答复。
在共产国际的人看来,胡适这种只是🄂要求在法律范围内保障政治犯的人权的态度,已经跟“同盟”要求无条件释放政治犯的宗旨完全背道而驰。胡适再留在“同盟”之内已经有害无益了。而且胡适坚决反对发表伪造文件并且要求公开纠正的态度,也没有任何回旋的余地了。
3月4日上海《申报》报道:“中国民权保障同盟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昨日开会,决议:开除🍪🔷该会会员胡适之。”